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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带货怎么找货源,直播带货的前景如何,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现象的创新实践与规范路径

直播带货 更新时间: 发布时间: 直播带货归档 最新发布 网站地图

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,信息技术与政务服务日趋深度融合,以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为代表的政务服务创新实践遍地开花,充分发挥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优势,对政务服务理念、方式和效能产生极大影响。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现象带来众多亮点的同时,也面临一些质疑。正确分析这一现象的发展过程和意义,规范和化解风险,是有效引导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现象良性发展的关键所在。

  一、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现象发展过程

  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兴起于2018年12月阿里巴巴在杭州举行的脱贫攻坚公益直播活动。活动中,来自50个贫困县的102个农产品亮相直播,其中甘肃礼县、新疆吉木乃等9个贫困县的领导干部走进直播间,与主播共同推荐当地特色农产品。随后各地陆续出现基层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现象,但此时并未形成规模。2020年初,受新冠疫情影响,实体经济受到极大影响,电商直播之前取得的成绩吸引大批领导干部走进网络直播间,通过“直播带货”的方式宣传本地特色农产品、旅游产品等。字节跳动数据显示,自2020年2月组织“县长来直播”活动,至2020年12月,共有110位市长、县长走进直播间,帮助销售农产品1.32亿元,其中贫困县农产品6219万元。陕西周至县、宁夏同心县、吉林靖宇县、陕西宜川县、黑龙江虎林市以及重庆石柱县的六位县委书记和县长走进“战疫助农”直播间,向网友推荐当地的特色农产品,累计销售95万斤,成交额超1000万元。此后,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积极作为,大胆创新,通过网络进行地方“直播带货”。

  二、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的意义

  地方领导干部担任主播,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产品推广,既符合互联网时代创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,也彰显了地方政府治理方式的创新、治理水平的进步。综合来看,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有很多亮点,意义颇深。

  (一)拉近干群关系。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,从群众中来,到群众中去,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。互联网时代的到来,改变了传统的干群接触模式,走好互联网时代的新型群众路线,领导干部必须熟悉网络特性,积极融入网络,而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便是主动拓宽干部与群众沟通互动的渠道,这种良性互动就是一种新型的干群互动方式。领导干部利用抖音等直播媒介平台主动走到群众中去,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销和推广地方产品,与群众在直播中进行实时交流,改变了以往传统的办公模式:一方面是在履行本职工作,充当地方特色商品的“推销员”,另一方面,体现出领导干部愿意放下身段主动融入新的传播渠道,运用具有亲和力的话语沟通拉近干群关系。比如济南市商河县副县长王帅“魔性带货”当地“商河皇家扒鸡”,在直播过程中,一改往日严肃画风,频用幽默的话语带货,切实拉近了领导跟群众的距离,网友也是连连点赞,称赞“这个县长好亲民”。

  (二)助力乡村振兴。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性目标下,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建设,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也将助农脱贫视为政府职能履行的重点。政府积极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,打造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模式,不仅能够扩展农产品流通与农民创收渠道,更能激活市场主体活力,推动农村电商发展,助力乡村振兴。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不同于一般的主播带货,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,老百姓愿意买账,主动购买政府领导干部力推的产品,使得销量大幅增加。比如吉林省汪清县副县长王胜民通过淘宝直播间“县长来了”,倾力推介汪清黑木耳,当时实时收看网友超过68万,短短4分半钟时间,吸引众多网友争先购买,大大提高了销量,提升了知名度。仅是黑木耳产业,就直接带动该县贫困人口大幅增收,在2020 年的时候,摘掉了贫困县的帽子。

  (三)推进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。传统思维的社会治理主体主要是党委、政府,实施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化管理。随着互联网的发展,社会治理的主体结构呈现出多元化趋势,更强调党委、政府之外的社会组织、民众等诸多主体共同参与治理,构建互动式共建、共享、共治的协同治理机制。在“直播带货”中,领导干部不再是通过行政命令进行管理,而是由民众消费主体、企业和农户等协同参与网络治理。也就是说,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并不是只有政府一方在参与网络治理,其背后还汇聚了多个社会组织,如媒介平台、物流等,也包含参与的消费群体。多元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,能调动各方主体积极参与治理的情绪,达到了良好的效果。

  三、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的规范路径

  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积极尝试,亮点多,意义深,但相较于一般“网红”,领导干部由于身份职业特性,受到的道德约束、法律约束程度更高,在“直播带货”的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风险,需要引起重视。

  (一)坚持政治引领

  领导干部走进直播间,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,网民对其本人的评论亦折射出对政府整体形象的评价。因此,领导干部无论采用何种形式、利用何种渠道对接服务群众,都必须严把政治关,旗帜鲜明讲政治。各级党组织应从多方面、多维度承担领导责任,有效化解舆论风险。第一,各级党组织应对有无必要开展“直播带货”做好研判,不盲目跟风,避免形式主义。第二,强化直播人员任用审查。网络平台鱼龙混杂,其中不乏别有用心之人借机抹黑滋事。如果缺乏敏锐的政治意识,极有可能被国内外敌对势力以恶意剪辑、曲解语义等形式诽谤中伤。因此,要选用政治意识敏锐、语言艺术水平高、临场应变能力强的领导干部担任主播。第三,严审带货产品。“直播带货”不是一次性行为,并且“直播带货”的形式是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群众,货品质量好坏不仅关乎群众利益,更关乎群众对于领导干部形象的评价。因而,对于出现在“直播带货”过程中的产品,一定要对其厂家资质、产品质量等严加审查,保证产品可靠性。

  (二)强化依法治理

  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也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,需要引起重视。其一是产品责任风险。在“直播带货”过程中,消费者会在所推销商品与政府公信力之间建立联系,把商品的品质与政府公信力在某种程度上画上等号,导致自身对产品判断缺乏理性。当政府监管不足致使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,或者在储存等过程中产品质量发生变化并给消费者造成安全隐患时,会对领导干部个人以及政府公信力造成严重影响。其二是知识产权风险。有些领导干部在“直播带货”的过程中,可能会通过改编歌曲进行宣传,而未经词曲原创者允许就在直播间演唱、改编,有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。

  领导干部在互联网中从事“直播带货”工作,为了防范化解产品责任风险与知识产权风险,需要中央的政策支持与地方的积极探索,实现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依法履职。一方面,应加强中央层面规范领导干部开展新型网络政务服务的政策供给,为地方政府制定详细规章提供依据。另一方面,地方政府也应加大规范探索,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,从纪律要求、程序规范、产品准入、质量把关、传播监管等方面,为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活动“立规矩”,切实推动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实现健康发展。对网络中有违法、违纪的领导干部,应当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及后果,保证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行为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。

  (三)提升综合能力

  “直播带货”不是一次性行为,并且“直播带货”关乎群众、企业以及政府多方主体利益。领导干部作为“直播带货”中的重要主体,必须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,才能推动“直播带货”事业朝着健康方向不断发展。

  一方面,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,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。要清醒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,不能将公共权力变为部门或私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和手段。

  另一方面,要持续进行业务知识学习,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。当前社会处于信息快速发展阶段,知识更迭速度很快,学习稍有放松便可能落伍。领导干部要积极利用互联网学习,更新知识内容,真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为自身工作服务。此外,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并不是一场作秀表演,不能为了直播而直播。作为领导,一定要立足当地,深入基层群众,思考如何更好利用直播实现助农的可持续发展问题,更好促进经济发展。

  (四)协同多元监督

  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的背后涉及多方社会组织,如生产、物流、售后等多个环节,领导干部在利益链复杂的网络治理中,面对公私利益如何处理等问题需着重防范,使“直播带货”这一新型政务服务事业风清气正,经得起考验。

  首先,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优势。纪检监察机关应将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行为纳入监管范围,实现线上线下全方位监督。其一,领导干部在互联网上从事相关活动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备,保证领导干部直播活动受到切实监督。其二,纪检监察机关应对直播过程加大巡察力度,对重点环节进行监管,防止利益输送,当发现个别领导干部发表不当言论时应及时叫停、快速处置。其三,对涉及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的举报投诉应及时受理、全面调查,防范领导干部利用网络进行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。

  其次,主动公开、接受社会监督,保证权力在阳光下执行。一方面要公开商品进入“直播带货”的渠道。对不同生产者制作的同一种产品进行选择时,应进一步说明其来源、途径及选择理由,确保进入机会平等。另一方面公开直播收入。领导干部“直播带货”过程中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,拒绝接受社会打赏、宣传提成等工作外收入,如因技术问题不能规避,则应及时公开相关收入数额及去向。

  最后,加强财务监管、落实审计监督。审计作为国家治理中监督控制的关键环节,对维护、完善和促进国家治理有重要意义。为了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,应当发挥审计监督的重要职能,对相关经费支出开展审计工作,既要防止侵吞、私分经费的风险,也要从经费本身入手,矫正铺张浪费、过度消耗国家财产的行为。

  (作者:赵佳佳 单位:中共焦作市委党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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